脸盆鸟—(关注前请看置顶)

我不是兽医也不是“救世主”,我不负责诊断畜生和拯救教徒。

emmmm……也就是说没人无辜咯?

“哎。有些洗白的人麻烦补补法律再洗啊,前面刚给某人恶补,电影方买下了ssss版权,但是ssss抄袭原创者,所以只要判定ssss抄袭,那说明ssss的作者并没有著作权(著作权有一特性便是原创性),因此抄袭者侵犯了原创者的著作权,而他将版权卖给电影方,但是抄袭者并没有支配版权的权利,这项权利应由原创者执行,所以电影方侵犯了原创者的摄制权。因此,无论是抄袭者还是影视方都侵犯了原创者的权益,并不存在影视无罪论。无论什么原因,抄袭就是抄袭,并不存在什么我买了版权我改了内容我就没侵权,因为,从一开始它就侵犯了摄制权。(法律条例我就不打了,话有点绕,可能会有小漏洞,毕竟我并不是专业的)
Ps.并不存在电影方为善意第三方,别信洗白党的胡扯
电影方从抄袭者那买版权,就已经侵权(摄制权)了,别拿什么改了抄袭的地方就没侵权(反而让人知道它从一开始就知道ssss抄袭,还想掩盖)
我只欢迎听得懂的人,拒绝洗白党,不扯法律,老爱乱拿条法律就怼我也是醉了(=_=)”
以下是相关法律法规。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著作权特性
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另注:善意第三方 本着合法交易的目的,诚实地通过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与合伙企业之间建立民事、商事法律关系的法人、非法人团体或自然人”
——以上转自B站友军“玻璃瓶里有只虫”

另,因为《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原著本身就是侵权违法产品,所以任何有关的合作合同都是可以终止作废的,而且还可以要求《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作者赔偿经济损失。

也就是说nili唐七巨巨现在是拉着所有人在刀尖上跳舞,一个不小心就会一败涂地倾家荡产哟~开心(●'◡'●)ノ❤

我估计就算是打了tag三抄粉也不会看吧。。。没关系,我没准备叫醒你们,你们继续装睡吧,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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